服务期未满辞职被要求捐 5 万,“逼捐”怎么就成了“自愿”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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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员 李长需

" 自愿 " 是什么意思,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教育部门,给出了另一种解释。

最近,王先生反映,他女儿王丽(化名)曾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一名合同制教师,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辞职,但在办理手续时,大城县教育体育局要求须以 " 自愿 " 捐赠的方式,向大城县教育发展促进会转款 5 万元作为违约金。无奈之下,他女儿只能照办。

一句 " 无奈之下 ",点出了 " 自愿 " 捐赠的荒唐属性。本来,大城县教育体育局大可不必搞 " 自愿 " 这一套。因为 2021 年,王丽应聘到大城县第一中学任教时,签订过协议书,且协议书有约定:最低服务期限为 5 年,若违约需向该局一次性缴纳违约金 5 万元,用于偿还该局在组织公开招聘、提供岗位培训等方面的全部成本费用,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。

有协议,大城县教体局完全可以按协议来要钱,但他们抛开协议,硬逼着离职者签订 " 自愿 " 捐赠协议,岂不是多此一举?

他们的顾虑,无非是此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,摆脱不了 " 霸王条款 " 乃至违法的嫌疑。按协议书来,怕引来麻烦。就 5 万元的违约金来说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"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",大城县教体局提供了两天的职业和道德培训,花不了多少钱,硬要人家 5 万元的违约金,明显是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的 " 霸王条款 "。

再说,王丽的用工性质,在协议书中被定性为 " 劳务派遣 "。根据相关规定,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、辅助性的岗位,一般是不到半年的短期性岗位。但王丽签订的是 5 年的岗位,用 " 劳务派遣 " 来 " 糊弄 ",真较真起来,说不过去。

大城县教体局玩的 " 自愿 " 这一套,似乎规避了法律风险,实际上却是赤裸裸地逼捐,经不起考验。他们手握 " 把柄 " 能让离职者 " 自愿 " 的,其实是办理调档。想调档," 自愿 " 把钱交上来。对于王丽们来说,正式编制教师的含金量,可要比 5 万块钱多得多,除了 " 自愿 " 捐赠,似乎别无他路。

大城县相关部门的这种套路,虽然打着 " 自愿 " 的幌子,却难掩极其难看的吃相。这种强制性的捐赠操作,并不符合赠予合同关于自愿原则的法定条件,即便签订了捐赠协议,也属无效协议。所以,他们所谓的 " 自愿 ",本质上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,法律不会支持。还是把钱给退了吧,这钱,拿在手里烫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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